陕西省电力公司长安区供电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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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907011/2010-00005 发文日期: 2010-06-04 发文号:
发布单位:陕西省电力公司长安区供电分公司 责任部门:营销部 主题词:
名称:用电业务办理时限
主题分类: 办事程序

用电业务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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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供电方案的期限,自受理客户用电申请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要求)

  2.对客户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审核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供电监管办法》要求)

  3.对客户受电工程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客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供电监管办法》要求)

  4.对客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客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供电监管办法》要求)

  5.给客户装表接电的期限,自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之日起,城乡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非居民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