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海供电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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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57710011/2010-00005 发文日期: 2010-04-30 发文号:
发布单位:瓯海供电分局 责任部门:营销部 主题词:
名称:瓯海供电分局执行供电质量标准
主题分类: 供电质量及“两率”

瓯海供电分局执行供电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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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7号) 《供电监管办法》

  第七条 电力监管机构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实施监管。在电力系统正常的情况下,供电企业的供电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向用户提供的电能质量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二)城市地区年供电可靠率不低于99%,城市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5%,10千伏以上供电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不低于98%;

  (三)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符合派出机构的规定。派出机构有关农村地区年供电可靠率和农村居民用户受电端电压合格率的规定,应当报电监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