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监会杭州监管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各电力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做好浙江电力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浙江电力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全面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平安浙江”建设,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电力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也是关乎民生的公用事业,电力安全生产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高度重视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是电力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企业自身利益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省各电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电监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一系列部署,做好大量的工作,电力安全生产工作卓有成效,没有发生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没有发生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没有发生电厂垮坝和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没有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对社会影响的事故,有效控制了安全生产事故和人身死亡事故的发生,有力保证了我省电力安全稳定可靠供应。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目前电力安全生产还存在许多问题,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各种安全风险依然存在,电力建设施工领域安全问题较为严峻,电网结构日趋复杂,网络信息系统对电力设备运行的影响日益突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难度继续加大,大面积停电风险仍然存在;发输电设备(设施)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隐患,极端恶劣气候和外力破坏对电力安全生产造成的影响非常严重,煤电矛盾没有完全解决,给电力可靠供应带来不确定性。特别是有些单位的领导对电力安全生产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存在麻痹侥幸心理,我省电力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对此,我们要有清醒认识,决不能掉以轻心。各电力企业要进一步增强抓好电力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安全发展的理念,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企业效益的关系,把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电力生产经营和电力发展的全过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新成效。 二、确保全省电力安全生产基本目标的实现 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我省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为抓手,以防止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重特大设备(设施)事故为核心,以深入隐患排查治理为载体,以加大现场检查和行政执法力度为手段,以落实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和电力企业主体责任为保障,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以下电力安全生产基本目标的实现:全省电力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零增长”,并力争有所下降;不发生较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伤亡、电网大面积停电、水电厂垮坝事故、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不突破省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三、着力维护全省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 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是电力安全生产最大的责任和目标任务。全省各电力企业要牢固树立电力系统安全生产一盘棋的大局观念,加强厂网协调,共同维护全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网安全是维护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核心和关键,防范电网事故是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电网企业要加强电网运行管理,及时分析和研究当前电网运行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科学调度,优化运行方式。要积极开展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潜在问题的分析研究,特别要重视研究特高压输电、交直流混合运行方式、风电等新能源接入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带来的影响,强化科学调度管理,提高驾驭大电网的能力。发电企业要进一步加强机组运行维护和可靠性管理,认真开展机组涉网安全性评价,坚决执行调度指令。要加大电煤采购供应力度,切实提高发电保障能力。要进一步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提升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水平和应对处置突发事件能力。要继续深化电力建设施工安全管理,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质量、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严禁以任何理由抢工期,严禁无资质或超越许可等级参与电力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电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违规转包分包工程。要按照国家电力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和使用足额到位。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要加强工程现场风险辨识与防控,推行安全设施和作业行为标准化。要继续加强对水电站大坝安全的管理,开展大坝安全注册、日常监测和定检管理、信息报送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要建立健全水电站安全评价体系,做好病险水电站大坝除险加固工作。要切实加强台汛期间大坝安全管理,落实汛前巡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组织等相关工作,强化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应急预案修编与演练工作,加强与地方防汛指挥机构以及气象、水文等单位协调与会商,科学调度,确保水库大坝的安全度汛。要在电力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认真开展以反违章指挥、反违章作业、反违反劳动纪律为重点的班组和现场安全管理,切实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一)继续强化电力安全法规和规范体系建设。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依法开展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程和规范标准。同时,要针对当前电力安全生产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考核指标体系,建立电力安全生产依法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继续深化电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切实加强电力技术监督,落实重大事故防范措施,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确定隐患排查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加大排查力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归类和分析,举一反三,深入查找产生隐患的深层次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重视、马虎了事或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三)继续推进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加快我省统一的电力应急管理体系指挥平台建设,切实提高电力应急指挥能力。要继续深入开展应急预案的修编、评估、备案和演练工作,积极推进电力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要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要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建设,提高社会在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反应能力。要全面开展电力行业应急保障与应急能力评估体系研究,大力提升电力企业应急管理水平。 (四)继续加大电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电力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电力工程建设、电力生产运行和管理等各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定期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对有法不依、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要严肃查处重特大电力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依规追究事故责任。 (五)继续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教育。要大力加强广大电力企业员工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自觉性。要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电力安全生产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培训责任,创新培训手段和形式,不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和水平。大力推进电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提高电力企业员工“安全发展”理念和风险意识。 五、切实加强对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电力安全生产责任重大。全省各电力企业要按照国家电监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电力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电力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责。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把安全生产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全过程,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各电力企业党委(党组)每年要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领导职责。 (二)强化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列入议事日程,要认真总结在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建设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坚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组织体系,要把政治觉悟高、安全意识强的业务骨干充实到安全组织体系中来,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成立浙江省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省电力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和对重大事项的决策。 (三)强化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问责制。制定全省电力行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按照省安委会确定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制定我省电力企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予以公布。各单位要继续完善电力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要建立电力安全生产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电力安全生产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突出、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一○年三月十日 |
|||||||||||||
